最高法:“共享电单车”也在列

张素从中新社在北京报道了一个新消息。中国最高法9月10日放出来一批反垄断的典型案例,“共享电单车”也在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事儿专门挑了5个案例出来给大家看。其中有个叫杭州青某公司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说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搞特许经营,限制了竞争。最高法二审的时候直接把他们那个具体行政行为给撤了。 最高法觉得这个案子挺重要,能帮大家弄明白怎么才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以后要是还有类似的事儿发生,也能依法把它管住。这对放开市场准入,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有增加市场活力都有好处。除了“共享电单车”的事儿,这次发布的案例里还有些别的法律问题呢。比如有固定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还有行业协会组织搞垄断的事儿。 这些案子涉及建材、原料药、化工这些跟民生关系密切的行业。就拿“混凝土企业”这个案子来说吧,最高法这次明确了受害者损失怎么推定和计算,这样一来就把原告的举证负担给减轻了不少。像“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和“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这两个行政处罚案子,都是人民法院在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复议决定呢。这么做就是为了让行政执法更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