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造假并不一定就导致担保无效

周军律师指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跟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的案子里,最高院明确了一点:只要债权人对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做了形式审查,也就是确认了全部股东都在场表决并且签了字,那法院就会认定债权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个担保合同也就生效了。对于周军律师的观点,周军提醒大家:股东会决议造假并不一定就导致担保无效。如果债权人只是把形式审查给做好了,并且完全不知情,那担保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债权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决议有假还不检查,那担保就肯定是无效的。碰到这种决议造假引起的纠纷,千万得先把证据给固定好,判断一下对方是不是善意的,然后再依法维权。这样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