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文旅执法支队成功调解了一件因游客退团引发的退款纠纷

旅游解约退费的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关注了。宜昌市文旅执法支队就成功调解了一件因为游客要退团引发的退款纠纷。这事儿能说明旅游合同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怎么划分的,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 2025年12月,有位游客通过网上平台定了宜昌一家旅行社的神农架滑雪二日游产品,每人258元。出发前一天他因为个人原因要退团,要求退全款。旅行社这边说,马上要出发了,已经给租车、买保险还有住宿都付钱了,每个人165元得从退款里扣。 宜昌市文旅执法支队接到投诉后马上查了情况。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双方签的合同没问题,游客确实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想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行程结束前游客要退的话,旅行社扣掉必要的费用后得把余款退回去。第六十七条也把这些细节说得更清楚了。 调解的时候,执法人员把法律规定跟两边都解释了一下:消费者临时退团得担责任;旅行社要扣钱得有证据,而且金额得和实际损失对得上。查下来旅行社能提供车辆预订、住宿安排这些付款证明,说扣165元是合法的。 不过这次调解还不光是讲法律责任,还让旅行社多担待点社会责任。考虑到损失不大又为了保名声,经过商量旅行社最终答应把游客的钱都退回去。双方和解了,事情就算完了。 这个案例反映了几个现在旅游消费里的问题:第一是有些人没搞懂旅游服务的特性,以为没去就没费用;第二是网上预订太方便了,大家可能就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了;第三是一些小旅行社在处理突发事儿时挺有社会责任感的。 专家说旅游服务是即时消费、提前安排的特点。游客定好之后旅行社要提前协调车辆、住宿、门票这些资源,这些通常都要先付钱。游客临时退团肯定会造成损失。所以签合同时把退团条款写清楚很重要。 行业分析人士也表示,旅游消费越来越多样化了,这种纠纷可能还会增加。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把合同管理做得更细一点,收钱合理的同时还要服务更灵活点。监管部门也得加强普法宣传,让消费者知道怎么正确维权。 从监管角度看,这个案例说明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挺管用的。宜昌市文旅执法支队在调解时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看重实际效果。通过耐心沟通让双方互相理解让步这种做法对维护好市场环境有帮助。 这次纠纷能解决不光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企业经营更规范了。提醒大家选旅游产品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团的规定;遇到事儿得依法理性维权。同时旅游企业得把服务体系完善好,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展现出担当精神。 随着市场治理体系越来越好这类依法调解、促进和谐的例子会给行业注入更多正能量最终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能双赢局面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