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落地后,部分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不同地区的挂网价格差异依然明显,个别品种与中选价偏离倍数较大。这不仅增加了医院采购和医保支付管理的难度,也容易滋生“高挂网价、低成交价”等不透明操作。如何在保障供应和临床可及的前提下,推动价格回到合理区间,已成为各地近期工作的重点。 原因:一上,国家组织集采持续扩围提质,中选结果对市场价格形成“锚定效应”,客观上需要挂网价格治理及时跟进,避免同品种价格长期倒挂。另一方面,集采常态化推进后,药品在多省、多平台同时挂网,企业若缺少统一的定价统筹,区域间价差容易被动放大。为提升规则的可预期性,多地依据统一的风险预警框架,对挂网价分级识别并明确整改时限,以制度化方式推动企业主动校准价格。 影响:从各地执行情况看,推进节奏普遍“快且严”。第十一批中选结果在全国执行后,吉林、浙江、黑龙江、新疆等地陆续启动涉及的品种的价格风险标识与联动调整,部分地区从公告到企业完成联动仅留出数日窗口。辽宁等地明确,调价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将被标注“红标”“黄标”,并与采购端提示相衔接。同时,未中选药品治理也在加速。河北等地启动未中选药品竞价挂网,对参比制剂等提出跨省价格佐证要求,并对高价品种设置合理性说明环节;湖北等地对非中选药品实行分层管控,按原研、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和未过评仿制药分别设定“上限”,逾期未完成维护与调价的,原则上纳入暂停交易目录。上述举措将直接影响企业产品在院端的可采购性与临床覆盖面。 对策:价格治理的关键在于“统一规则、分类施策、限期整改”。目前,多地推进的风险预警标识大体遵循国家层面的统一阈值框架,并结合药品类别设置差异化标准:化学药通常以与中选价的倍数为参照划分风险等级;中成药、生物制品则更多以日均治疗费用等口径核算,形成与临床使用强度相匹配的预警区间。治理路径上,中选药品强调在供应地区严格执行中选价,并对非供应地区价格波动设定约束;未中选药品则被要求对标中选价或区域低价带进行挂网调整,未按时完成的,可能面临预警标识、交易受限乃至退出挂网的风险。对企业而言,需要尽快建立跨省价格联动机制和合规审查流程,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价格策略一致、异常波动可解释,避免因局部高价牵动全国市场。 前景:从政策导向看,药品价格治理将继续走向常态化和更大范围覆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传递出“采”“价”联合推进的信号。按多地工作安排,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将逐步延伸至更多批次集采品种,并在时间表约束下覆盖更广范围的挂网药品,实现“应标尽标”。可以预期,下一阶段治理重点将从单一批次、单一品种的调整,转向对“三同”“四同”等重点品类的系统治理,并强化与医院采购、医保支付、信用管理等环节的联动,推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
从“只看低价”到“质量与价格并重”,我国药品集采改革正在进入更精细的治理阶段。红黄标机制的推广,既为药品价格建立了清晰的风险提示体系,也推动监管从单向管理走向多方协同。在健康中国战略框架下,这种以数据为支撑、以患者受益为目标的治理路径,有望为医药价格改革提供可借鉴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