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 第二阶段“量肤定制”试点全面启动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是当前消费升级的重要体现。所谓"量肤定制",是指试点企业在其专卖店、直营店等指定门店内,根据消费者需求,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的服务。该模式既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用妆需求,也为化妆品企业开辟了新的服务渠道。然而,个性化服务涉及产品调配、分装等多个环节,若管理不当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山东此次启动第二阶段试点,正是在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基础上,深入规范这一新兴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山东省药监部门设置了严格的企业准入门槛。试点企业需具备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核心条件,且近三年未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这一"优中选优"的选择原则,确保参与试点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质量管理能力和诚信基础。同时,为保持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前期已参与试点的企业可继续开展涉及的服务,表明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在服务范围界定上,山东明确了保护重点。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暂不纳入个性化调配范围。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类型的安全风险差异,对涉及儿童和敏感部位的产品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体现了以消费者安全为首要考量的监管理念。 规范运营是试点成功的关键。《通知》对试点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质量管理要求,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试点企业需将试点门店全面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有效运行。在操作层面,企业需对试点门店的设施设备、操作环境、服务活动及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管理,通过批号、编号等方式实现产品全流程追溯,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这些要求形成了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操作的完整闭环。 山东鼓励试点企业积极采用智能化设备和先进技术,进一步规范服务操作流程,实现服务全过程可追溯。这一导向性政策既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监督手段,体现了科技赋能监管的新思路。 监督管理的强化是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单位需加强对试点企业及试点门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试点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情形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试点资格,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这一层级递进的处罚机制既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也对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威慑。同时,试点企业需每年11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为试点工作的优化完善提供支撑,形成了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作为全国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和电子标签"双试点"省份,山东此次试点将持续放大政策叠加优势。通过严格的准入标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山东正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个性化服务新模式,为全国化妆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

个性化服务的价值在于更懂消费者,但其生命线始终是安全与规范;山东推进第二阶段试点,把“创新需求”放进“制度笼子”,以严格准入、过程管理和全程追溯构建可控可管的新业态路径,既回应了多元消费期待,也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样本。面向未来,唯有坚持以质量安全为底、以规则透明为先、以技术赋能为翼,才能让“量肤定制”真正成为提升体验的加分项,而不是风险隐患的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