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以法治重塑保护与发展的新平衡

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国家林草局介绍,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包括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然而,1994年施行的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虽然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实际需要。

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亟须调整和完善。

这次修订正是对这一时代课题的精准回应。

修订后的条例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特别是在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黑颈鹤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贵高原是其主要越冬地。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包括黑颈鹤在内的近4万只越冬候鸟来到保护区栖息。

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肖良开指出,这里形成了黑颈鹤依赖传统农耕生产的独特人文生态景观,人鹤伴生已成为这里的代名词。

保护区内不仅生活着两万多原有居民,还承载着233种近4万只越冬鸟类的栖息需要。

原条例规定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这对于保护对象依赖于原有居民农耕生产获得食物来源、长期与人类活动形成伴生关系的保护区来说,造成了管理困境。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可以开展的活动,并创新提出差别化管控措施。

肖良开表示,这为保护区实行季节性分区和差别化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据,能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进而拓宽生态产品利用路径,促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临的问题同样具有代表性。

扬子鳄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活化石"。

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章崇志表示,他们在发展中面临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生产生活受影响、扬子鳄栖息地修复受限等瓶颈问题,亟须从制度上破解。

修订后的条例为依法强化系统保护修复提供了依据,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科学原则,同时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理念制度化。

这一理念的制度化具有深远意义。

它让保护区内的社区居民能从绿水青山中切实获得收益,变"被动约束"为"主动守护",真正构建起保护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章崇志强调,条例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方权责、强化执法监督,鼓励运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等科技手段,这将极大提升保护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与智能化水平。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高吉喜指出,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必须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价值、资源保护的难度、原有居民的环境依赖等多重因素。

修订后的条例正是在这种综合考量基础上,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完善,折射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

从"严格保护"到"科学利用",从"单一管控"到"系统治理",这一立法变革不仅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法治屏障,更探索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方案。

在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新征程上,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必将书写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