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一民警涉强制猥亵未成年人获刑 家属质疑量刑过轻提请抗诉

问题——办案场所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损害执法公信力 据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25年6月16日,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过程中,以“案件可能导致拘留”等说法对15岁女孩小君(化名)形成胁迫,在派出所办公区域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该案中,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案发地点位于基层执法办案场所,行为人身份为人民警察,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对依法严惩与制度性防范有更强期待。 原因——权力滥用叠加监管盲区,未成年人处于弱势情境 从案件情节看,李某利用办案身份与场所优势,以询问案情为由将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带至办公室,并以“需要单独了解情况”等方式支开监护人,使未成年人在缺少陪同与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处于明显弱势。此类案件暴露出个别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职业操守失守,也反映出基层执法流程在人员陪同、单独讯问限制、执法记录全程留痕、办案区域管理等仍可能存在薄弱环节。一审判决亦综合考虑“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便”“手段恶劣”等情节,明确其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也提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 影响——对受害者身心造成持续伤害,也对基层治理形成冲击 受害者家属表示,事件发生后女孩情绪波动明显,出现自伤自残倾向并多次离家出走,家属拟通过精神鉴定等途径依法主张民事赔偿。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其身心创伤往往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反复性,需要司法救助、医疗干预、心理辅导、学校与社区支持等多方协同介入。 更需正视的是,此类事件发生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会削弱群众对执法司法的信任基础,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对于“执法者违法”的案件,公众通常更关注依法追责的力度、程序正义的可见度以及制度堵漏的实效。 对策——依法监督与制度整改并重,形成“惩治+预防”的闭环 目前,受害者父亲已向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认为应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并强调行为人利用警务便利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查一审判决是否确有错误以及是否需要提出抗诉,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案件后续若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依法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量刑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在个案依法处理之外,更重要的是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基层执法单位应深入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定与执法办案规范:完善未成年人询问、辨认、取证等环节的陪同与保护机制;健全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与视频音频同步记录制度,强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刚性限制;对关键岗位与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抽查与责任倒查;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明确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对受害未成年人及家庭,则应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与心理干预,减少“二次伤害”。 前景——在更高标准上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法治与治理能力提升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优化,社会对性侵害案件的发现、报告、处置与惩治要求持续提高。对公职人员、执法人员等特定主体实施的侵害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实处理,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回应,也是对法治权威的维护。舆论关注的核心不只在于个案量刑轻重,更在于程序是否经得起检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监督是否到位有效,以及能否推动制度层面的补短板、强约束。有关部门已关注此案,社会各界亦期待相关环节依法稳妥推进,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

未成年人安全是社会文明底线,执法场所更应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惩治,是维护个体尊严、修复社会信任的必要举措;对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与监督强化,则是防止悲剧重演的根本之策。让制度真正发挥约束力,让监督形成常态,才能让公众在每一次执法、每一间办案室里都感受到安全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