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标准,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清单》,明确了315项可享受柔性监管的轻微违法行为。
该《清单》目前已进入公众征求意见阶段,征集时间截止到2月11日。
轻微违法执法尺度不统一长期困扰市场监管工作。
不同地区对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市场主体在跨区域经营时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这一问题在四市同城化建设中尤为突出。
以虚假广告为例,企业在发布广告时使用"首选""最高级"等表述,若被投诉违反广告法,可能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而许多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因管理不规范、团队不完善,容易无意中触碰法律红线。
《清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根据该《清单》,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首次违法行为将分类实施不同的免罚措施。
其中,轻微不罚共121项,主要涉及虚假广告、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行为;首违不罚共193项,包括个人及家庭酿造酒类销售、有奖销售公布信息不全面等;首违免罚共1项,针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情形。
这些措施覆盖了公平交易、价格、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监督等八个市场监管领域。
执法柔性化并非放松监管,而是更加科学理性的执法思路。
《清单》明确要求,在适用这些免罚措施时,原则上应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对完成整改的违法者,监管部门应及时开展案件回访,巩固整改成效,引导其自觉守法。
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犯的,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这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既保护了诚心纠错的市场主体,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在判定标准上,《清单》要求监管部门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主要考量因素包括违法行为是否轻微、是否初次违法、是否及时改正、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免罚条件,在两种特殊情形下仍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是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控制危险扩大;二是依法应当没收或销毁涉案财物。
这一规定确保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
此举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面临的执法标准差异,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经营风险。
通过统一《清单》,四市明确了执法的"底线"和"红线",让市场主体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各地的监管政策。
相关负责人表示,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局此前发布的同类规定若与《清单》不一致,将以《清单》为准,这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
《清单》的推出还标志着成德眉资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市在执法尺度、监管标准、处罚基准等方面的逐步统一,不仅便利了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也为进一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这种跨区域协同执法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为其他区域同城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从"以罚代管"到"包容审慎",成德眉资四市的探索折射出我国市场监管理念的深刻转变。
在坚持法治底线的同时,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温度的成长环境,这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更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这种刚柔并济的监管模式或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地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