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十五五"期间科普机构的进口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轻科普机构的进口成本,激发全社会科普工作的活力。 免税政策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气象台、地震台,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这些机构进口的两类商品将获得税收优惠:一是从境外购买的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有关承载介质,如拷贝、工作带、硬盘等;二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普仪器设备和科普展品。上述商品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对科普影视作品和科普用品进行了明确界定。符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宗旨的影视作品、仪器设备和展品,方可纳入免税范围。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已在通知附件中明确,科普用品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此政策有助于科普机构更便利地引进国际先进的科普资源和设备,丰富科普内容,提升科普质量。特别是对于依赖进口的高端科普仪器和国际优质科普影视作品,税收优惠将显著降低机构的运营成本,让更多公众接触到高质量的科普资源。 为确保政策规范实施,三部门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更明确申报程序、审批要求和监督机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科普是面向未来的基础工程,也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税收优惠支持科普场馆和基地引进急需资源,说明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公共导向。随着配套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把"减负"转化为"增效",让更多高质量的科普内容与设备走进社会生活、贴近大众,为创新发展提供更扎实的科学传播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