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券商保荐代表人受贿案引发关注 中信建投三名投行人员一审获刑均逾十年

证券行业再曝重大腐败案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中信建投证券系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投行业务管委会执行总经理杜鹏飞等三名从业人员因在IPO项目中收受贿赂,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由审计线索牵出的系列案件,揭开了证券保荐业务中隐蔽的利益输送链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杜鹏飞在负责振华新材科创板IPO项目期间,通过特定关系人代持方式违规认购150万元原始股。

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其利用保荐代表人职务便利,为发行人出具虚假资金核查报告。

待2021年振华新材上市后,杜鹏飞通过减持套现非法获利410.64万元。

同期另有两名中信建投保代在不同IPO项目中实施类似违法行为。

本案的司法认定出现重大突破。

与以往证券从业人员多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同,法院首次明确将国有参股券商的保荐代表人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法律专家指出,这一认定直接导致量刑标准从"数额巨大"提升至"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基准相应提高至十年以上,反映出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暴露出证券发行制度的多重漏洞。

保荐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使其在项目筛选、材料审核等环节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

而现行IPO战略配售制度中关于资金来源核查的模糊地带,更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操作空间。

数据显示,近三年证券业协会记录的保代违规案例中,涉及利益输送的占比达37%。

针对行业乱象,监管部门已采取组合措施。

2024年新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将"保荐业务立项至持续督导结束期间"列为敏感期,严禁从业人员及其关联方买卖相关证券。

中国证监会近期开展的"清源行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保荐机构内控机制有效性,目前已对12家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证券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将持续强化。

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从三方面完善制度:建立保荐业务全流程留痕机制、推行保荐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证券账户集中监控系统。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指出:"本案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证券从业人员必须重新审视职务行为的法律边界。

"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规则刚性与诚信底座。

对“突击入股”、代持获利、虚假核查等行为依法追责,不仅是对个案的惩戒,更是对行业生态的校准。

唯有让权责对等、让违规必付代价,才能推动中介机构回归专业本源,守住合规底线,真正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与保护投资者的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