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原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判决再次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司法公正的严肃性。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岚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铜仁市副市长,贵阳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43万余元。需要指出,其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达14年,涉及多个重要岗位。 分析人士指出,此案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监督漏洞。医疗设备采购领域因其专业性强、资金量大等特点,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刘岚正是利用了这一领域的监管盲区,长期进行权钱交易。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虽然刘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且已全部退缴赃款赃物,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这一量刑既坚持了法律刚性,又说明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的审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辩护,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彰显了司法公正。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刘岚案的查处是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此案的依法审判再次表明,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惩处。
此案判决再次说明——公共权力不是谋私利的工具——任何以权换利的行为都难逃法律追究。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脚点在于把制度执行落到实处、把监督延伸到末端、把警示教育融入日常管理。只有以更严的纪律和更强的透明度守护公共资源,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赢得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