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14亿赃款去向审判拉开帷幕

2026年3月20日,在陕西渭南,一场事关14亿余万元赃款去向的审判拉开帷幕。近3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聚在法庭里旁听。这桩案子可以追溯到2011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用掺钨的假黄金,先后在陕西、河南等地四家金融机构骗贷。到了2016年5月,张青民已经伙同另一涉案人员逃匿到了国外。司法机关很快查明,两人在这五年间一共造成了四家金融机构损失超过27亿余元。与此同时,张青民指使手下把骗来的银行资金转移到了张淑民及其控制的账户里。为了掩盖罪行,张淑民又把这14亿余元资金分多次转入洗钱人员的账户。这些钱随后被转到香港等地,一部分还被转入塞浦路斯,用来购置房产和存款。2026年3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和张淑民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还有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这些钱最终返还给了被害单位。渭南市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中包括安徽的一份涉案信息。此外,法院还宣布了对安徽商报电子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