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没领证就办了婚礼,分开了男方能不能要回之前给的彩礼?

两个人没领证就办了婚礼,分开了男方能不能要回之前给的彩礼?这个事儿吧,对于分手或者离婚时彩礼该咋退,特别是那种没领证却实际住在一起还有孩子的情况,那处理起来可是得兼顾公平和老百姓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就拿了一个典型案例出来,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有个叫王先生的,和孙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他俩谈恋爱后打算结婚,王先生就把20万元彩礼给了孙女士。按习俗两人摆了酒席住在一起了,后来还生了个闺女。不过啊,他们一直没去办结婚证。过了四年,两个人闹矛盾分开了。王先生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儿,就跑到法院去告孙女士,要求她把这20万元彩礼给退回来。 那法院咋处理的呢?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没领证但已经同居生活了,要是一方要退彩礼,法院得看这钱花哪儿去了、嫁妆啥情况,再结合他俩共同生活了多久、生没生孩子、谁有错还有当地的习俗,最后决定退不退还有退多少。审理的时候啊,法官主要看他们一起过日子的时间长短、有没有娃、彩礼拿去干什么用了。 法官觉得啊,如果光因为没领证就逼着女方把钱全退回来,这不公平嘛,也对保护妇女权益不利。你看啊,他俩按老规矩办了婚礼住在一起已经四年了,而且还生了个女儿。这四年里给的彩礼大部分都花在家里日常开销上了。虽然没有那张纸头但这女的养孩子、持家操持的付出肯定不能算白干的。后来孩子归女方带了。 所以最后法院判了:驳回王先生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那边的人也说了这次案子把那些没领证但长期同居还生了孩子的情况里怎么算彩礼返还的标准定下来了。法律肯定不支持以结婚为名索取大钱,也不把彩礼当随时能撤的投资来看待。如果在一起的时间长了都成一家人了,关系黄了还要讨回这笔钱?对不起不行!这样做是为了让大家都讲信用、让两边的利益都平平安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