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发生一起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患儿家属殷先生反映,其3岁孩子因急性肠胃炎南京同仁医院儿科接受输液治疗期间,输液管内被发现含有头发。患儿随后出现发热、感染等症状,经检测对应的指标符合脓毒症诊断标准,同时伴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和急性肾损伤。该事件引发了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的关注。 从事件发生的时间线看,患儿于2月11日至16日期间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上发现输液管异物后,第一时间对涉事器械进行了封存——并对患儿进行了积极治疗——最终患儿痊愈出院。医随后按规定将此事上报为不良事件。这一处置流程基本符合医疗机构的应急规范。 然而,医患双方对患儿病情的成因存在重大分歧。患儿家属认为输液管中的头发是导致患儿感染的直接原因,而医院从医学专业角度认为,患儿最初就诊原因是急性肠胃炎,后续出现的感染、肾损伤等症状需结合临床综合判断,不应单上归因于输液管问题。这种观点差异反映了医疗因果关系认定的复杂性。 关于责任归属,医院方面提出了自身的立场。医院称涉事输液器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供应商已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手续。作为使用方,医院无法对每一件外包装完整的医疗器械进行逐件细致检查。若确实存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应由生产企业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企业主张权利,医院若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这一观点涉及医疗器械采购、质量控制和法律责任划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涉事输液器的供应商为浙江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目前患儿已治愈出院,但家属对后续是否存在潜在影响仍存疑虑。这种不确定性也是促使家属坚持维权的重要原因。 在调解阶段,患儿家属与医院上于3月2日前往江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但双方未能就责任问题达成一致。随后患儿家属提交了司法鉴定陈述书,要求鉴定医院医疗过程是否存过错,以及过错与患儿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标志着纠纷进入了司法鉴定程序。 需要指出,医院曾建议患儿家属追加器械厂家一起诉,但家属咨询律师后未予采纳,而是将焦点集中在医院的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上。这一选择反映了家属对医院责任的重点关注。 目前,医患双方已在医调委的组织下完成了鉴定机构的选择并提交了鉴定检材。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均已介入追踪此事。医院上表示,患儿就诊期间未缴纳任何医疗费用,目前患儿身体状况良好,院方将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和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这一事件也反映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输液管作为直接接触患者血液的医疗器械,其质量控制至关重要。混入头发等异物不仅违反了基本的卫生标准,更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的医学后果。如何在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质量监管,是有关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医疗安全需要明确的责任界定。通过专业鉴定厘清事实、依法划分责任,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只有优化制度、规范流程,才能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