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运河上城二期小区业主反映,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遭遇“先缴费、后办证”的情况:开发商工作人员以“未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为由,口头告知业主无法领取办理产权证所需材料,部分业主因此无法推进登记流程。
业主认为,燃气工程安装作为住宅配套,应计入房价成本,另行收取并与办证材料挂钩,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问题在于,燃气工程安装费被设置为办证“门槛”。
据业主介绍,小区建设于2019年,2023年交付。
2025年末接到通知集中办理产权证时,被要求每户缴纳2500元费用,不缴则“不予办理”。
业主质疑,同属拆迁安置背景的其他小区并未收取类似费用,收费标准、依据与程序均不透明。
此外,将费用缴纳与提供办证材料直接关联,易造成“登记难”“办证难”,使本应依法依规进行的登记程序被额外条件所干扰。
从原因看,争议集中在政策适用节点与成本归集方式上。
企业方面解释称,国家相关政策明确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应纳入成本,并在清理规范公用事业收费后自2021年3月1日起房价已包含配套工程费用,不再另行收费。
但该项目地块拆迁协议签署于2015年,彼时征收宣传资料提示“管道燃气入户费自理”,且燃气初装费及报警器未被纳入建设成本,因此需要由业主承担。
业主则认为,项目实际建设、交付与办证时间均在政策实施之后,应以交付和购房实际发生时点认定,不应以早年的拆迁协议时间决定收费责任,更不应将收费与产权登记材料提供捆绑。
影响方面,“捆绑收费”不仅加重居民负担,也可能触及收费合规红线,破坏市场预期。
对于业主而言,产权证是确认物权、办理落户、子女入学、交易抵押等的重要凭证,办证受阻会引发一系列连锁问题。
对于房地产市场与公共服务环境而言,若开发经营主体以费用争议限制办证材料供给,容易造成矛盾积累,增加信访与维权成本,影响基层治理效能。
更重要的是,此类争议折射出部分项目在成本构成、配套收费、合同约定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不清晰、不规范问题,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的消费预期。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联系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政策口径。
淮安市发展改革部门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多方核实确认,燃气工程安装费是否需要缴纳,应以住户拿房时间为准:2021年3月1日后交付的住户,不需另行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
由此判断,开发商以未缴费用为由强制收取并影响办证的做法不合规。
随后,业主反馈企业已暂不再收取该项费用,产权证办理恢复正常。
从对策看,解决类似问题需在“规范收费、保障办证、强化监督、前置化解”上形成合力。
其一,开发企业应严格落实配套费用纳入成本的政策要求,明确收费项目边界,杜绝以任何名义重复收费、变相收费,并对历史项目做好政策解释和证据出示,避免口头告知引发争议。
其二,主管部门可对同类项目开展排查,对“办证材料提供与费用缴纳挂钩”等行为及时纠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群众合法登记权利不受影响。
其三,建议在商品房交付、安置房安置等环节加强合同条款审查与信息公开,明确燃气、供水、供电等配套事项的责任主体、成本归属、交付条件与办理流程,减少后期争议空间。
其四,可推动企业在项目销售、交付、办证阶段设置公开咨询渠道与书面告知制度,用统一口径替代“口头规定”,提高治理透明度。
前景判断上,随着公用事业收费清理规范持续推进,燃气等配套工程收费将进一步走向规则统一、责任明晰。
群众对“住有所居”向“住有产权、权责清晰”的要求不断提升,任何以收费争议影响办证的做法都会更快触发舆论关注与监管介入。
此次事件中,价格主管部门给出明确认定并推动问题化解,体现了以政策为准绳、以群众获得感为导向的治理取向。
下一步,若能将个案处置转化为制度化整改,形成“交付即清、收费即明、办证不堵”的常态机制,有助于减少同类纠纷,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与营商环境的稳定性。
这起收费纠纷的解决,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为处理政策衔接问题提供了参考样本。
它警示我们,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性,也要注重灵活性,更要建立畅通的诉求反映渠道。
只有将政策善意转化为民生实惠,才能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