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务“霸王条款”被剥夺

山东烟台的呼女士这次旅游经历简直糟透了,下单时旅行社承诺的4天3晚北京跟团游原价4999元,活动价只要3099元,她一看到就立马下单了。双方沟通后,旅行社又额外赠送了两晚住宿,行程定在了2月14日至2月19日。可这次旅行真的是各种不愉快,呼女士一开始还挺期待的,结果却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原本说好的住宿是北京二三环之间的三星级一线商务酒店,结果被安排在四五环的廉价快捷酒店。预定的家庭房也变成了标准间,呼女士只好自费升级房型。 最让呼女士气愤的是退费的附加要求。旅行前旅行社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260元,再加上未安排送机应承担的120元车费,这380元本来是该退给她的钱。可到了退款的时候,旅行社却要求她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再投诉和维权。呼女士觉得自己被冒犯了,因为这笔钱本来就是属于她的,为什么要答应这么无理的要求呢? 呼女士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正常退还380元、400元房价升级费、360元餐标差价、400元自费项目差价、100元圆明园门票差价,还有旅行社赔偿20%的团费。她计算了一下,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2414元。她向北京文旅局投诉过了,但最终双方没能协调一致。 2月27日记者联系上了与呼女士签订旅游合同的北京胜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解释说要求游客确认相关内容是公司退款流程中的一部分,财务部门需要看到游客确认信息才能打款操作。他们还提到了这次的行程玩了六天五晚,但表示只能退还1200元。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减轻自己责任。这380元是早就谈好要退给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而投诉权、诉讼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旅行社不能强迫消费者放弃这些权利才能获得退款。 2月5日双方曾约定行程结束后微信返还260元,但是等到2月19日晚上行程结束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却表示要退款260元加30元乘4人的打车费等于380元,并且游客收到款项即代表所有行程服务结束。 1月23日呼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这个优惠活动时就迫不及待地下了单,结果没想到会遭遇这么多糟心事。1200元原本是应退还给消费者的钱,但现在变成了附加条件要求签署不维权承诺书才能拿到这380元。 这次事件让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3088元的团费换来的却是六天五晚不愉快的经历和各种纠纷。260元和120元加起来总共380元应该正常退回给消费者,而不是作为附加条件要求签署承诺书才能拿到这笔钱。 赵良善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能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律无效。380元是早就谈好要退给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而投诉权、诉讼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2月27日记者联系上与呼女士签订旅游合同的北京胜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要求游客确认相关内容是公司退款流程中的一部分财务部门需要看到游客确认信息才能打款操作他们还提到了这次的行程玩了六天五晚但表示只能退还1200元还有人觉得这次事件让人很无奈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很难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期待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也要提醒大家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遇到类似情况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毕竟旅行本来是为了放松心情和享受生活结果却因为这些问题搞得心情更加糟糕 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某些旅行社在服务质量上还存在很大问题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大家在旅行中享受愉快的体验而不是充满了纠纷和不满 这个事情真是让人看了心里不舒服本来高高兴兴出去旅游结果却变成了一场不愉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额外要求签署承诺书才能拿到退款的行为简直让人觉得不可理喻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给消费者一个公正的说法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再做决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毕竟旅行本来是为了放松心情享受生活结果却因为这些问题搞得心情更加糟糕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这个事情真是让人看了心里不舒服本来高高兴兴出去旅游结果却变成了一场不愉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额外要求签署承诺书才能拿到退款的行为简直让人觉得不可理喻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给消费者一个公正的说法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再做决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毕竟旅行本来是为了放松心情享受生活结果却因为这些问题搞得心情更加糟糕真的是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