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户主授权仍由亲属代签补偿协议被判无效 依法规范征收程序再敲警钟

问题浮现 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本案集中反映了征收实践中的常见矛盾:某社区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因补偿标准争议未签署协议,随后却意外得知亲属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与居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征收方据此拒绝重新协商,权利人遂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症结剖析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三上程序失序:一是征收方将“以户为单位”工作方式演变为“以亲属关系替代授权”,模糊了家庭内部协商与行政程序的边界;二是基层组织未核实签约人是否持有户主委托书,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的明确要求;三是签约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施压的可能,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司法裁量 法院在对证据进行比对后认定:征收方提交的摸底调查表等材料,反而证明其知晓实际权利人身份;所谓“委托手续”系代签人单方制作,难以证明授权真实存在;涉案亲属关于受胁迫签约的陈述也未被有效反驳。判决书特别指出——即便在“户代表”制度下——征收主体仍负有主动核实家庭成员代理权限的义务。 制度警示 本案折射出个别地区仍存在“重进度、轻程序”的操作倾向。法律界人士指出,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更强化征收程序要求,但在基层执行中仍可能出现走样。此次判决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涉及的意见相呼应,强调程序正当是保障结果公正的前提。 改革前瞻 随着《民法典》第161条对代理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征收工作有必要建立更严格的双重审查机制:既核查签约人与权利人的身份关系,也重点核验授权文件的真实有效。专家建议探索“公证授权+视频签约”等做法,并建立征收程序可追溯审查机制,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

征收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城市发展需要推进,权利边界更要守住。只有在合法授权、充分协商、程序完备的基础上签署补偿协议,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把信任建立在规则之上,推动城市更新依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