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2026年起拒收现金行为将面临依法整治

随着电子支付的快速普及,拒收现金现象在社会各领域时有发生。

从餐饮消费到公共服务,从景区购票到医疗挂号,越来越多的商户和机构倾向于只接受电子支付,让仍需使用现金的群体面临困境。

特别是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以及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应急情况下,现金支付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交易,也冲击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和权威性。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这一规定是对现有现金管理法律框架的完善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在维护法定货币地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

根据规定,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义务被明确划分为几个主要场景。

对于采取人工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线上预约、线下交易完成的情况,应当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这一要求涵盖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场景,确保公众在正常交易中能够使用现金。

针对采用自助服务模式的场所,如无人值守机具、"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地,经营主体需要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转换渠道及服务联系电话,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现金使用的具体途径。

这一规定考虑到了现代服务模式的多样性,既允许创新发展,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情况,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网络交易特殊性的认可,同时也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隐瞒支付限制条件。

在委托代收款的情况下,委托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确保现金支付的权利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得到保护。

同时,无论是推广数字政务还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相关主体都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必须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方面,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吸收个人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确保现金服务的基本可获得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布局现金网点和自助机具,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

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完整的现金流通生态链,从源头保障现金的充足供应和便利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职责。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人民币回笼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这既维护了金融安全,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的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确保现金支付渠道的畅通。

支付方式的进步不应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

维护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并非与数字化发展相对立,而是为多元支付体系筑牢底线、留足弹性。

随着新规实施与配套服务完善,现金“能用、好用”的环境将更可预期,公众在不同场景下的支付选择权也将得到更有力保障。

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落地:让标识更清楚、找零更方便、转换更顺畅、服务更均衡,把制度要求真正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民生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