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真让人头疼,最近上海出了一件事,当事人倪先生因为一场小车祸,原本以为只赔几百块钱交通费,结果竟然把七千元的律师费都搭进去了。这事儿发生在上海浦东新区,还是浦东新区司法局在管的事情呢。倪先生当时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对方全责,就把车辆被追尾产生的七百余元交通费损失给说了。结果对方不肯赔偿,他一怒之下决定打官司。不过呢,在处理这个明显是对方全责的小案子时,倪先生委托了一家浦东新区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出的律师费可真不便宜,高达八千元呢。 大家是不是都觉得这笔律师费太高了?确实有很多人想不通。其实关键就在于那几次暗示啊。倪先生回忆说,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口头暗示他,既然是无责方,这笔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被告承担。从签合同到起诉文书里的要求,这个意思可是一直贯穿始终的。工作人员还不停地说“通常没问题”、“可以主张”,让倪先生心里有底。 可是谁能想到呢?法院最后判定倪先生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结果呢?倪先生只拿回了705.53元交通费,远低于付出的成本啊!这事儿确实挺让人揪心的。专业人士也说了,在民事诉讼中“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下,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里想要让被告承担律师费几乎不可能成功。 那为啥倪先生会答应这个条件呢?其实就是因为律所工作人员没有把这个主张在本案中很难成功的核心风险给他说清楚。这可是很关键的信息啊!现在的结果就是倪先生觉得自己被误导了,要求退部分费用。可问题是当初那些承诺都是口头的没录音也没书面证据,在跟律所协商的时候他就陷入被动了。 现在浦东新区司法局已经介入调查了呢!这个案例反映出好几个问题:第一,律师要有职业道德,不能随便用模糊承诺误导当事人;第二,老百姓在签合同时得多长点心眼儿;第三就是小额纠纷诉讼成本太高了。 其实法律维权也是有风险提示缺失的地方啊!大家在启动法律程序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儿才行。倪先生的经历就是个教训嘛!希望以后法律行业能更规范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