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个典型案例,你知道不?这事儿其实挺戳心的。

你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个典型案例,你知道不?这事儿其实挺戳心的。杜某和卢某离婚后,本来约定每个月见一次孩子,结果杜某整整12年没去看过孩子。庭审的时候,孩子情绪特别激动,说羡慕同学有爸爸陪。这事儿就说明,老长时间见不到父母,对孩子心里影响多大啊。 你说说这原因嘛,其实挺复杂的。有的是当事人本身对法律规定不太懂,觉得看孩子不是必须的,是可以随便选的事儿。像杜某就说怕影响再婚家庭,这不是把新家庭放在亲子关系前面了嘛。还有客观原因,现在流动人口多,距离远了不方便;经济压力大,去看孩子成本高;还有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这种长期不看孩子的危害挺大的。心理上容易导致孩子自我价值感低、情感调节能力差;社会上会削弱他们的支持系统;法律上权利义务也不平衡了。而且这种影响还会长时间存在,甚至会影响到孩子成年后自己的家庭关系。 法院现在也在想办法加强执行力了。比如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让专业的人给指导一下;还有把探望义务纳入信用体系,如果不执行可能会罚款什么的。这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做出的努力。 以后肯定还得多管齐下才行。法律上得细化制度、完善监督;社会上要多提供专业指导和情感支持;文化上还得把“子女权益最优”这个理念普及开来。其实探望权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情感上的支撑。现在家庭结构变化这么大,通过法治和社会协作把亲情给补回来,真的很有必要。这既是关心个人命运,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