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跟车主之间的纠纷,要从朱先那次被高速飞石砸车说起。那一声巨响,朱先生的挡风玻璃直接碎成蜘蛛网,碎片还把脸和手臂划伤了。因为旁边就是护栏,他当时根本不敢动方向盘,心里想的全是别撞上去。 交警来了以后查行车记录仪,发现是对向车道有一块大石头被压飞,直接飞到中间隔离栏这边砸中了他的车。不过对面的车牌号根本看不清,最后开的是事故证明,说是被前车带起的异物撞坏的。 既然找不到肇事车,朱先就把矛头指向了宁波交投公司。他觉得自己交了过路费就等于买了“安全通行券”,路不平整、有石头没清理就是公司违约。公司方面解释说他们的清扫频率很高,24小时清扫了6次,觉得自己没什么问题。 其实之前宁波江北法院就有过类似的判例。2014年柏女士也在高速上被轧飞的铁块砸了车,法院判高速公司要承担次要责任。那个案子的依据就是柏女士没保持安全车速,但也推定高速公司没及时清理。 这次朱先生拿这个案子当理由去申诉。车主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被飞来的石头砸了就得路产方负责;公司那边觉得清扫频次达标了而且事故来得太突然没办法预料,不愿意担无限责任。法律上的问题在于“正常状态”怎么算,“突发异物”算不算养护缺陷。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技术升级。比如在对向车道装高清摄像头和雷达,一旦发现有东西立马通知养护中心。还要细化责任考核把这块工作和绩效挂钩。最后最好能买个“路产公众责任险”,让保险公司先赔钱再找责任人追偿。只有把清扫变成智能巡检,才能把意外变成可控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