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以“一案一牵头”打通资产处置与企业重生堵点

破产案件处置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审理周期长、资产变现困难、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等因素,往往导致破产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市场出清和资源配置。

津市市人民法院面临的正是这一普遍性挑战。

针对破产案件处置中的痛点堵点,津市法院深入分析发现,传统的单一司法处置模式难以有效应对破产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

税务清缴、职工安置、资产评估、债权确认等环节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仅靠法院一家难以统筹推进。

为此,津市法院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破产处置工作格局。

这一机制的核心创新在于建立"一案一市领导牵头"工作模式,每个破产案件受理后,都有专门的市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组建专门工作专班。

该机制运行以来效果显著。

通过实行"提前介入、专案研判、法律指导"的联席模式,各相关部门能够在破产程序启动初期就介入协调,避免了传统模式下各部门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问题。

税务部门提前介入税费清缴工作,社保部门及时处理职工安置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协助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了高效的协同处置机制。

在具体实践中,津市法院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

对于仍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获得新生。

对于确实无法挽救的企业,则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市场出清,释放生产要素。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津市法院在"保交楼"工作中的探索实践。

面对房地产企业破产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法院强化"司法处置+行政审批"衔接机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复工建设,最大程度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从更深层次看,津市法院的这一创新实践体现了司法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

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不仅提高了破产案件处置效率,更重要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可预期、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津市法院通过新机制稳妥办理各类破产案件10件,案件处置周期明显缩短,资产处置效率显著提升。

这一成效的取得,为其他地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津市法院的探索证明,破解破产难题不仅需要法律程序的完善,更考验治理智慧的创新。

当司法审判的刚性与行政协调的柔性形成合力,既能挽救企业的"法律生命",更能激活市场的"经济细胞"。

这种多赢格局的构建,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层要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