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秦岭核心区违规穿越:破坏隔离、野外用火,领队被行拘并追责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与长远发展;但仍有个别人员无视法律规定,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违规活动。西安公安机关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再次为生态保护敲响警钟。 据西安公安部门通报,2025年11月中旬,违法人员姚某辉(网名“盖文”,渭南白水人)通过微信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进行违规穿越,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费用。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进入,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 违规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违反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11月16日凌晨,两名穿越人员因行进较慢与领队失联,遂自行沿公园自建道路下山,补票出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6年1月22日,公安长安分局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其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从案件性质看,上述行为触犯多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违法人员破坏隔离设施、组织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扰乱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增加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作出警告处理;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需注意的是,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表明,生态保护有明确法律红线,触碰必将承担相应后果。 从深层原因看,部分人员对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对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缺乏敬畏。一些户外爱好者为追求刺激和新鲜感,无视保护要求,组织或参与违规穿越。这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也容易引发走失、伤亡等安全风险。 秦岭生态保护事关国家长远利益。近年来,陕西省和西安市先后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逐步健全保护制度,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但从此案反映的情况看,仍有必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核心保护区边界、禁令和法律后果的认知。 展望未来,应进一步健全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一上,加强面向户外运动群体的普法宣传,让更多人清楚哪些区域“不能进”、哪些行为“不能做”、违规将承担何种责任。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破坏隔离设施、组织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同时,完善更科学的管理与服务,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为合规的户外活动提供必要引导与便利。

秦岭的绿水青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此案再次警示: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探险”,终将付出法律与安全的双重代价。唯有全社会共同守护,才能守住这道横亘华夏大地的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