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网购时总免不了遇到些糟心事,花99元抢的清仓口红居然是临期货,卖家硬是不退;1200元买的羽绒服,连个吊牌都没剪完就发现成分栏空白;张女士连买带送的电水壶一插就跳闸,商家还说赠品不归三包。甚至有像吕女士这样在呼和浩特买了热水器,指示灯总坏,最后只能跨省打官司的。不过好在有法院撑腰,只要大家懂得维权路子,很多坑都能避开。 呼和浩特的王女士花99元抢到一支口红,拆开却发现包装上有划痕,一看日期离过期只剩两个月了。她想退货时被卖家一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给挡了回去。法官提醒大家:只要在网页里看到“特价商品不退换”、“买一赠一赠品不三包”、“拆封不退”、“本店有最终解释权”这些字眼,基本就是霸王条款。遇到这种情况别犹豫,直接打12315或者@行业主管机关举报。 刘先生花1200元买了一件羽绒服,把吊牌剪了才发现内衬连LOGO都没有,颜色也跟官网上差很多。卖家以“剪标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好在刘先生把吊牌、污渍、线头的照片全上传了,平台判定是假货后直接把1300元退给他了。法官说了:既然平台都认定是假货,卖家不出庭就是默认自己理亏。刘先生完全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卖家再赔三倍损失——也就是3600元到手。 赠品出问题能不能索赔?张女士买空气炸锅时附送的电水壶一插就跳闸。商家拿“赠品无收费”当借口不给退换。法官科普道:其实赠品跟主商品是在同一买卖合同里的,本质上是消费者先付款买东西再获得赠品。哪怕标签上写着“赠”,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要是赠品是“三无”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按照价值主张三倍赔偿。照这么说,张女士的电水壶甚至可以按原价的三倍来索赔。 异地维权真的很难吗?吕女士在呼和浩特网购的热水器指示灯总是坏,跟卖家协商不下来就直接去法院起诉了。虽然卖家和吕女士相隔千里,但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线上沟通,再加上电子送达文书,最后卖家把钱退了全额退款后吕女士就撤诉了。法官给了个提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不管你在哪买的或者人在哪都能在收货地的法院立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地甚至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这事儿。消费者不用跑断腿舟车劳顿跑去异地打官司了——异地维权根本没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