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正式施行以来,为各地矿业领域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滁州市抓住这个契机,制度建设、市场配置、资源保障各上进行系统性探索,走出了一条矿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监管体系构建上,滁州市打破部门壁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11个职能部门,启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提升年专项行动。这一举措将矿山企业从矿业权投放、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到闭坑治理的各个环节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改变了过去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该市创新推行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通过"综合查一次"行动,将原本分散的各类检查整合为统一行动,使企业接受检查的频次大幅降低。据统计,这一改革使矿山企业迎检负担减少八成,既维护了监管权威,又优化了营商环境。 执法实践中,滁州市注重刚性约束与柔性服务相结合。2025年,该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税务机关,对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占用费等各类税费进行全面清理,累计追缴2550万元,督促12家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通过严格执法,全市80家矿山企业无一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提升。 为确保新法落地见效,滁州市同步出台配套文件,实现矿业权登记与证书管理分离,简化办事流程。同时,组织开展多轮次培训,编印新旧法条对比手册500余册,实现全市矿山企业全覆盖,为基层执法和企业守法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资源配置改革上,滁州市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十四五"期间,该市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石英岩、凹凸棒石粘土、水泥灰岩等各类矿业权22宗,实现出让收益207.7亿元,撬动有关产业投资近千亿元。这些资金不仅充实了地方财政,更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5年,滁州市在已设采矿权深部及周边区域完成协议出让5宗,新增玻璃用石英岩储量1000万吨、水泥用灰岩储量1.2亿吨。这一做法既盘活了存量资源,又避免了矿权碎片化,提高了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价值的双重提升。 在战略资源保障上,滁州市针对部分探矿权"圈而不探"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对未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的权利人下达提示函,督促其限期整改,防止优质资源闲置浪费。同时,该市积极运用省级战略性矿产小型矿山使用二级保护林地优惠政策,指导琅琊山铜矿顺利完成采矿权延续登记,为能源资源增储上产扫清了政策障碍。 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保障了重点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也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在当前国际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矿业高质量发展既关乎经济运行,也关乎生态安全与民生保障。以新《矿产资源法》为牵引,滁州在制度落实、协同监管和市场改革上联合推进,传递出“依法管矿、市场配矿、绿色兴矿”的清晰导向。下一步,只有把规则落到位、把责任压实、把效率提起来,才能在守住安全与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保障能力与产业发展质量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