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与遗属待遇标准 12333热点政策集中回应

一、因病鉴定申请:明确受理地规则,打通参保人员维权通道 长期以来,一些参保人员因不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地要求,在办理病残津贴或因病提前退休时遇到流程卡点。针对此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25年印发的鲁人社规〔2025〕1号文件中,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作了系统规范。 按该规程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经系统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应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具体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的,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的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申请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的,向所在地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死亡职工近亲属申请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的,由原单位或近亲属向原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时,针对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政策明确可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缓解了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属地办理中的实际不便,提高了办理的可操作性。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与居民收入水平挂钩,保障遗属基本权益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遗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现行有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规定,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据山东省统计局数据,2025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44元。由此测算,2026年在山东省内去世的企业退休职工,其丧葬补助金约为9407元,计算方式为56444元÷12×2。 该标准随居民收入水平联动调整,有助于保持待遇的现实保障力度,减少因标准长期不变带来的保障“缩水”。 三、工亡供养亲属范围:制度边界清晰,多元家庭关系均纳入保障 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亲属能否领取相应待遇,关键在于是否落入法定范围。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八类人员。 在认定口径上,涉及的规定对不同亲属关系作了明确覆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遗腹子女同样纳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也涵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安排兼顾了家庭结构的现实差异,将事实抚养关系纳入保障范围,有助于减少因家庭形式不同导致的权益缺口。

社会保障政策的关键在于规则清晰、执行到位,也在于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山东此次系统梳理,既回应了参保人员关切,也通过制度细化强化了“应保尽保”的导向。在人口结构变化与就业形态多元化背景下,如何持续提升政策适配性,在统一标准与个案公平之间取得更好平衡,仍是各地需要持续推进的民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