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车载辅助驾驶技术快速普及。在提升驾驶便利性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安全隐患:一些驾驶人启用辅助驾驶后放松警惕,出现分心、脱手甚至离开驾驶位等危险行为;更有人购买安装非法装置规避系统监测,让车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大幅增加公共安全风险。如何在技术进步与法律规制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紧迫课题。 问题所在:辅助驾驶条件下"谁在驾驶"、责任如何认定 最高法发布的"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具有代表性。被告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私自安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随后离开主驾驶位睡觉,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未坐在主驾驶位、未直接操控方向盘的情况下,是否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驾驶行为,能否以危险驾驶罪追责。 深层原因:技术被误读、侥幸心理与规避手段相互叠加 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对系统能力边界和风险缺乏正确认知。在醉驾等高危情境下,侥幸心理更容易放大,误以为"交给系统"就能规避检查与责任。市场上还存在以"解放双手""解除监测"为卖点的非法配件,诱导驾驶人绕开安全约束,使系统的冗余安全机制被人为破坏,风险从"技术可控"变成"人为放任"。 现实意义:明确规则有助于统一裁判、形成行为约束 最高法强调,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行为人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装配件逃避监测的,即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仍应认定其为驾驶主体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个规则的核心在于: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和控制义务不因启用辅助驾驶而转移,更不因离开驾驶位而消失。 对社会而言,这一规则有助于遏制"以技术之名行放任之实"的危险倾向,推动公众形成"辅助不等于替代"的基本共识。对司法而言,可以减少同类案件中对"驾驶行为"认定的分歧,提升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解决之道:执法司法、行业治理与公众教育联合推进 一是依法严惩突破安全底线的行为。对醉驾、毒驾等高风险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对逃避监测、放任车辆行驶等情形的责任边界,通过个案裁判释放清晰的规则信号。 二是强化非法改装与违规配件的源头治理。推动多部门联动整治销售、安装、宣传等环节,压缩"智驾神器"等灰色产品的生存空间。 三是推动企业完善人机交互与风险提示机制。围绕注意力监测、脱离驾驶位识别、异常行为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升,在合理范围内提升技术对危险行为的识别与干预能力。 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与驾驶人教育。重点纠正"启用辅助驾驶即可脱手脱责"等误区,将系统能力边界、法律后果与典型案例纳入常态化普法内容。 发展前景:以规则适配技术迭代,推动安全与创新并行 随着智能网联技术发展,辅助驾驶功能将持续升级,新的应用场景也会带来新的责任认定难题。最高法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发出以规则确定性护航道路安全的明确导向。 可以预见,未来对应的治理将更强调"技术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严格责任底线的基础上,推动形成"驾驶人尽责、企业尽力、监管尽严"的治理格局,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当科技不断重塑出行方式,法治必须成为校准技术应用的标尺。最高法以典型案例划定行为边界,既是对现实乱象的及时回应,也是对未来智慧交通立法的实践铺垫。在人与技术的关系重构中,唯有坚守"技术服务于人"的核心准则,才能实现创新与安全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