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培训费给小杨

3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一经教学、概不退还”的条款无效,法院判决成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把7500元培训费给小杨。成都市民续女士给孩子报了个川剧变脸班,结果发现机构没资质,还存在管理问题,就要求退学费。机构拿《收款收据》说事,硬是不退。 法官在审理时说,这种条款是培训机构为了省事提前写好的格式合同,根本没和消费者商量过。它把消费者在服务质量差的情况下退费的权利都给剥夺了,反而让培训机构不用承担风险和责任,明显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所以法院把这份服务合同给解除了,让机构把钱退给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