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专利维权被异化为施压工具的风险显现 近年来,随着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形态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多,合理维权与滥用诉权并存。最高人民法院一份终审判决中直接指出,个别主体以不符合常理的索赔策略和诉讼安排制造压力,偏离了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保护公平竞争的初衷,值得警惕。 原因:权利来源、经营关联与索赔策略呈现异常组合 据判决披露,原告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其登记经营范围主要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与智能机器人产业关联度较低。受让专利仅5天后,其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宇树科技,主张其“Gox”机器狗产品侵犯“一种电子狗”专利权。 在索赔安排上,该公司一审起诉时仅提出500元赔偿请求,却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形成“低门槛起诉+高上限威慑”的组合。进入二审后,其又曾将赔偿请求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并在询问结束后短时间内迅速回调至500元。最高法据此认为有关诉讼行权方式有违诚信原则,特点是明显的算计性与不稳定性。 影响:既扰乱市场预期,也消耗司法资源与创新成本 从案件本身看,一审法院经比对技术特征认定,被诉产品缺少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可变色的仿生毛皮”等必要技术特征,且“油漆变色”“外衣更换”等不能等同于专利所称“可变色仿生毛皮”,据此判决不构成侵权并驳回全部诉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明确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参加诉讼均应遵循诚信原则。 从更广层面看,若任由“高额索赔—低成本起诉—舆论施压”的模式蔓延,不仅可能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与研发节奏,还会抬高行业合规成本,影响资本市场与产业链合作预期;同时也会占用司法资源,削弱真正创新成果与正当维权的制度获得感。 对策:以规则约束与责任加码遏制滥用诉权 一是强化诚实信用的制度刚性。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司法裁判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在规则层面形成可预期的行为边界。 二是完善费用负担与诉讼风险提示机制。对明显不合理的索赔变更、缺乏产业基础却频繁维权等情形,可在案件管理、证据规则、费用承担等继续细化裁量标准,提高滥诉成本,减少“以诉代压”的空间。 三是健全对恶意诉讼的综合治理。结合实践中恶意维权易发生于企业融资、上市等关键阶段,可在信用惩戒、反不正当竞争衔接、名誉侵权救济等上形成配套,推动形成“能追责、可救济、可预防”的闭环。 前景:以高质量司法供给护航新兴产业创新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该案在终审裁判中对异常诉讼行为作出清晰评价,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逻辑:既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也坚决反对将专利异化为博弈筹码、将诉讼变成施压工具。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审判规则不断细化,对滥用诉权行为的识别与规制将更趋精准,有望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创新效率。
司法利剑出鞘直指专利博弈乱象,本案终审判决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创新保护生态建设的里程碑。当法庭成为技术创新的守护者而非投机者的角力场,中国企业方能真正在知识产权的高地上构筑核心竞争力。最高法此次以裁判文书公开释法,展现了中国司法护航实体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