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官刘凌云:以公益诉讼守护民生 十年办案追缴赔偿金4700余万

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职能。

2015年7月,青岛被列入检察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批试点地区。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刘凌云这位1982年出生的检察官,主动承担起探路者的使命,投身于这片开拓性的工作疆场。

十余年来,她以赤诚之心和法治智慧,在守护公共利益的实践中树立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标杆。

刘凌云对自己的工作有着深刻的理解。

她说,检察官在公益诉讼中更像一名"户外工作者",需要跋山涉水、穿梭于田野乡间,哪里有公益受损,哪里就有检察机关的身影。

这种朴素而深刻的表述,反映了她对公益诉讼工作本质的认识——它不是办公室里的纸面工作,而是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

作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凌云主动发扬敢为人先、知重负重的精神,在试点初期短时间内实现了市级院公益诉讼新突破,率先在全省提起6件民事公益诉讼。

面对调查核实难、事实认定难、鉴定评估难、庭审应对难等系列难题,她着力攻坚克难,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与鉴定机构对接,与法院充分协调,向侵权人普及法律知识,形成了高效的办案机制。

所办案件均获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达4700余万元,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在办案实践中,刘凌云深刻认识到源头治理才是维护公益的最佳方式。

在一起涉及某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入胶州湾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她经过细致论证,认识到单纯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为此,她积极推动将司法确认的1100万元损害赔偿金的70%投资到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中,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三个行政机关联动整改。

通过自我投资、社会筹资、财政投资三种形式,最终促成3.4亿元资金扶持,助力企业完成提标改造。

案件最终实现了排放水质连年达标,达到了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公益诉讼的系统性治理思维。

民生关切是刘凌云办案工作的重要出发点。

她深知公益诉讼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始终将司法为民的情怀融入每一个案件中。

她聚焦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领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取证、案件听证和整改评估,让人民群众在公益诉讼的全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刘凌云办理了多起涉及非法添加、农药残留超标、精神类药物管制以及直播销售、"共享厨房"等新业态安全隐患的案件,多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在办理一起跨省流通、危害甚广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面对违法链条隐蔽、证据固定困难等挑战,她指导调查团队奔赴多个省市,深挖源头和销售网络,精准锁定关键证据,依法追究生产、销售者刑事责任,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20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督促职能部门实行从业禁止117人。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创新是公益诉讼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刘凌云积极探索新做法、新机制,不断提升公益保护的深度与广度。

她积极参与在全国首创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衔接转化机制,这一创新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推广后在全国实施,有效增强了多层次监督体系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她还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办理全国首例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在承担青岛市院自身办案任务的同时,刘凌云还勇于担当,参与办理最高检、省院公益诉讼专案29件。

在参与办理最高检交办的专案中,她和同事们风雨兼程,辗转多地,往返数十个码头核查防尘防污设备措施,走访了解渔民生产生活情况,与行政机关座谈磋商,形成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河段治理方法,力促取得最佳办案实效。

公共利益保护是一场需要耐心与专业的长期治理。

把案件办准、把整改做实、把制度落地,才能让法治成果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公益诉讼的价值,最终体现在以更少的社会成本防止更大的公共风险,以更有力的制度安排守住生态底线与民生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更坚实的治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