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四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重拳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

近年来,虚假诉讼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串通当事人”等方式侵蚀司法公信力,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成为套取资金、逃避债务、规避监管的工具。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西藏自治区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近日迈出制度化治理的重要一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召开首次虚假诉讼惩治联席会议,并会签《关于防范、发现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机制创新推动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

问题:虚假诉讼隐蔽性强、链条化趋势显现。

实践中,一些案件以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纠纷形式进入诉讼程序,表面上“证据齐全、当事人配合”,实则通过虚构交易背景、伪造借条合同、恶意串通对方当事人等方式骗取裁判文书,实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或非法获利。

更有个别行为指向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增加基金安全风险,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披着“民事纠纷”外衣,发现难、识别难、追责难成为治理痛点。

原因:信息壁垒与职责分割导致线索难以及时闭环。

虚假诉讼通常横跨“诉讼—执行—侦查—惩戒”多个环节,既涉及司法审判与检察监督,也可能触及公安侦查、司法行政管理等领域。

如果缺少统一的线索发现、共享和移送机制,相关线索容易分散在立案、庭审、执行、调解、法律服务等不同场景中,难以形成综合研判。

同时,在一些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利用程序规则与证据形式进行包装,使得单一机关仅凭现有材料难以揭示真实交易关系与资金流向,客观上需要多部门从不同维度补强证据链条、提高识别精度。

影响:侵蚀司法权威、破坏营商环境、挤压公共资源。

虚假诉讼一旦得逞,不仅直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可能干扰法院审判秩序和执行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示范效应。

对企业和群众而言,司法公正预期受损将抬高交易成本,削弱诚信履约基础;对行政管理和公共基金安全而言,若借助诉讼途径实现违规套取,更会放大风险外溢,影响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与社会公平。

更重要的是,虚假诉讼挤占审判资源和社会治理资源,影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效率。

对策:《意见》以协作机制为抓手,推动联合治理提质增效。

据介绍,此次会签《意见》是贯彻落实相关部委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部署的具体举措,着力在机制层面打通堵点:一是整合司法与执法资源,完善跨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线索发现、甄别、移送、查处形成闭环;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取证和多头核查,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治理,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以及涉嫌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作为关注重点,通过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加强监督,提升惩治质效;四是把普法宣传纳入治理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震慑和引导,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前景:从专项治理走向常态长效,形成“预防在前、发现更快、惩治更严”的制度效应。

随着《意见》落地实施,预计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会商、证据指引、惩戒衔接等工作机制,把打击虚假诉讼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基金安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

下一阶段,治理成效的关键在于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科技赋能水平,强化对异常诉讼行为、资金流转轨迹、职业化参与特征等要素的综合研判;同时,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合法诉权并重,既严惩恶意行为,也避免对正常民事诉讼活动造成误伤,确保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

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惩治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单独责任,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西藏自治区此次建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正是以系统性、整体性的思维来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

通过强化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既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也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在法治框架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决心,为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