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刚拿出了一套新规定,要跟大家伙儿商量商量。他们搞了个征求意见稿,叫《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现在已经敞开大门让大家提意见了,截止到2026年4月20日这天。这次改动主要是想加强监管、管好信用,还有完善评审要求,一共改了10条老条文,又新增了5条。 那到底谁不能去报名呢?新规里说得很清楚:必须是单位里的正式在职人员,离退休的老先生就别凑热闹了。如果是公职人员受了处分,在处分期间也不能申报。哪怕是其他人受了记过以上处分,这段时间也得把职称评审的事放一放。 非公有制单位的员工或者自由职业者能报吗?肯定行!这次把第十七条改成了:他们申报职称享受同样的待遇,也得守同样的规矩。具体怎么审核、公示、推荐,有的单位自己来弄就行,或者交给人事代理机构帮忙办。具体的规矩由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说了算。 再说这信用管理的事儿。中央办公厅和国办早就发文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了。这次重点在这个条款上做了修订。一是让人社部门把信用管理制度建起来,盯着那些职称活动里的相关人员。二是让评审单位具体落实信用管理职责,比如制定调查处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建立档案信息之类的。 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况算失信呢?稿子里头列了四项:申报人弄虚造假、评审专家搞猫腻、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还有其他不守规矩的事儿也会被认作失信行为。 初审是李冲干的活儿,复审是张瑜把关的最后一关,终审拍板定案的是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