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后如何惩处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是司法保护工作的关键课题;现实中,一些服刑或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在回归社会时,往往因犯罪记录在升学、就业、社交等遭遇隐性障碍,影响正常成长。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两上。首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和自控能力有限,容易受不良影响而犯错。其次,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再融入支持还不够完善,若将个体错误永久标签化,可能削弱教育效果,甚至增加再次违法风险。 基于此,我国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制度化手段降低再融入的阻力。 古交法院近日对一起案件进行了这项工作的实践。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核查封存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第一时间制作并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向被告人、监护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逐一告知。这是古交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此类通知书。 从效果看,这项制度的价值在于把"改过机会"变成可操作的程序:既坚持依法惩治,明确行为边界,又通过规范管理涉及的记录,减少不当查询和使用,避免未成年人承受过度的社会代价。对涉案未成年人来说,这有助于减轻心理负担,增强自我修复和融入社会的信心;对家庭和学校来说,也为后续教育帮扶创造了更稳定的环境。 古交法院表示,近年来该院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和指导,推动惩治、教育与修复并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及保护组织的协作,完善封存执行、信息管理、告知送达等各环节,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同时还将联动社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家庭指导和社会融入支持,提升教育挽救的实效。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将更加强调标准统一、流程闭环和协同治理。业内人士认为,下一阶段应更规范跨部门信息管理,将封存措施与社会救助、教育转化、就业帮扶等资源衔接,形成"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综合机制,让制度真正体现在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实际获得上,而不仅仅停留在文件和流程层面。
这份盖着法院公章的封存通知书,既是法律文书,更寄托着社会对犯错少年的期许。在惩戒与救赎之间,司法的温度不在于降低是非标准,而在于为迷途者点亮回归的方向。当越来越多涉案未成年人得以撕下犯罪标签,我们看到的是法律的真正落实,更是一个文明社会对人性向善的坚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