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两周年:依法收养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评估

一、问题:收养认知误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亟待提升 现实生活中,不少有意收养子女的公民对对应的法律程序了解不清,甚至存在明显误解;有的人以为双方签个书面协议,收养关系就算成立;也有人认为收养亲戚或朋友的孩子属于“家务事”,不必办理登记;还有人把经济实力当作收养评估的决定性标准,忽略了法律对收养人条件的综合要求。这些偏差不仅可能导致收养在法律上不成立,也可能直接损害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原因:法律条文专业性强,普法工作仍有短板 民法典条文多、专业性强,普通公众要准确理解收养制度相关规定并不容易。同时,一些地区对收养法律知识的宣传仍不够到位,公众对收养登记的法定程序、登记机关职责权限以及评估内容缺少系统了解。再加上“私下抱养”等民间习俗观念长期存在,客观上增加了依法收养的认知阻力。 三、影响:程序缺失危害多方,儿童权益首当其冲 收养程序缺失或不规范,会带来若干法律与社会风险。第一,未依法登记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难以依法主张权利,易引发继承、监护责任等争议。第二,绕开评估程序,可能使不具备抚养条件的人获得对儿童的监护权,对儿童身心健康带来隐患。第三,将“经济实力”简单替代综合评估,会忽视家庭环境、道德品行、教育能力等关键因素,不符合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目的。 四、对策:明确法定程序,强化综合评估 依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办理,这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途径。无论收养对象是陌生儿童还是亲属子女,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此外,民法典第1096条明确要求登记机关对收养人进行全面评估与调查,重点考察其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行等因素;经济条件只是其中一项,不能取代其他条件。有关部门应更加强对收养法律程序的宣传,引导有意收养的公民主动了解并依法办理。 五、前景:普法加快,依法收养渐成共识 随着民法典实施以来普法活动持续开展,公众对收养制度的认知正在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的普法栏目以典型案例和问答形式呈现,将抽象条文转化为生活化场景,降低了理解难度。随着普法进一步深入、司法实践不断丰富,依法收养理念有望形成更广泛共识,收养程序也将更加规范,从而为更多儿童提供稳定、合法、有保障的家庭环境。

法律为收养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则决定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在民法典框架下,亲情的建立应以合法为前提,责任的承担应以规范为基础。只有依法收养,才能让收养真正成为连接温暖与责任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