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儿童运动伤人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双方各担五成责任 家长称将上诉

事件回溯显示——2025年5月3日下午——涉事学生在天井湖公园开放式乒乓球场活动时,未察觉后方通行的老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监控视频证实,老人选择从正在进行激烈击球运动的学生身后穿行,双方均未充分注意环境安全。司法鉴定显示,老人伤情达九级伤残标准,医疗护理等损失合计1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责任认定需综合三方因素:首先,未成年人进行体育活动时,监护人履行看护义务存在疏漏;其次,学生在非封闭场地运动应保持合理安全警觉;第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未选择更安全的室内通道,且在运动区域近距离穿行亦有过失。基于过错相抵原则,法院作出均担责任的裁决。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折射出公共场所风险分配的复杂性。《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8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被侵权人自身过错可减轻侵权方责任。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运动场所的开放属性与行人通行需求存在天然冲突,司法裁量需平衡各方权益。 家长提出上诉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乒乓球场地是否应被认定为"高风险活动区域",以及老人从运动者身后穿行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部分法学人士分析,二审可能重点审查初始责任比例的科学性,尤其是对"合理预见义务"标准的把握。

公共空间里,每一次后退击球、每一次穿行取物,看似日常,却都与安全边界相连。让孩子安心运动、让老人安全通行,既要靠法律对责任的清晰划分,更要靠公共服务对细节的周全设计与社会成员对规则的共同遵守。把“偶然相撞”尽量止于“可预防的小风险”,是建设更有温度、更可持续城市生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