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视神经炎和视神经脊髓炎的病历,没告诉保险公司,所以拒赔了

您知道吗,那个叫张女士的北京人,2020年买了一份重疾险。2023年的时候,她视力变差、肢体无力,检查结果显示是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她赶紧找保险公司赔钱,但保险公司说2019年她有过一次视神经炎的病历,没告诉他们,所以拒赔了。这下张女士可就懵了。 按理说,只要是被保险人没把重要情况说清楚,保险公司确实有理由拒赔。可法律上也有规矩,得看保险公司当时具体问没问。咱们北京有个叫君审的律所接手了这事儿,帮张女士在法院赢了官司,拿回了12万赔偿金。 其实呢,“询问告知”是咱们国家的规矩,投保人不用主动交代所有毛病,只要老老实实回答保险公司问的问题就行。君审律师查了一下合同里的问卷,发现根本没提到“视神经炎”。既然没问,你怎么能怪人家没说呢? 再说医学上的事,视神经炎和视神经脊髓炎听起来差不多,其实完全是两码事。神经内科专家都说了,这两种病在发病原因和病理机制上差别很大。2019年那次是视神经炎,并不意味着几年后就一定得视神经脊髓炎。 最后还有个很重要的点:《保险法》规定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了。张女士是2020年买的保险,到2023年申请理赔已经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哪怕真有未告知的情况,这时候也没权解除合同了。 最后法院是这么判的:保险公司不能光拿“未如实告知”当借口。他们既没有证据证明当时问过“视神经炎”,也没法证明两次病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且合同都过了两年了,早就不能随便作废了。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把那12万赔偿金给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