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到底归谁管,遇到违规咋处理?说简单点,居委会是咱们自己的自治组织,法律早就给它定好了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讲得挺明白,咱们的街道办事处还有不设区的市政府、市辖区政府,是直接指导和监督居委会的。民政部门也会帮忙统筹指导。 第四条规定,如果居委会该干的事不干,街道或者区里就得责令他们改正;要是居委会做决定损害了居民利益,被坑的人可以去法院告他们。 第二十二条提到,要是选举出了问题,居民可以找街道、区政府或者人大常委会去举报,让相关部门来调查处理。 举个实际例子,居委会在审核业委会资格或者监督业委会时如果玩忽职守,那就是没尽到法定责任。这时候业主完全有权利去街道办、区政府、民政部门甚至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要求责令改正或者追究责任。 所以说到底,街道办和区政府是居委会的法定主管单位。对于居委会的失职和违法行为,他们有责任让其改正并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因为居委会没履行好职责导致业主吃亏,业主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打官司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单位和人员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