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个月,上海的一家养老机构出了大事,把家人给害惨了。有个叫刘某某的老人,今年60岁,他在2025年2月的一天凌晨,趁着护理员用尼龙绳临时绑住轮椅的时候,自己操作着轮椅溜到了一楼大厅。谁能想到,他竟然拿打火机把绑在身上的尼龙绳给点着了,想挣脱束缚。结果火一下子就烧大了,把轮椅都给烧没了,可怜的刘某某根本逃不掉,最后就这么没了。家属认为这机构有大问题,直接把它告上了法庭,要让它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加起来差不多有200万元。他们说这机构犯了两个大错:一是用普通尼龙绳代替专门的防燃带,这东西太易燃了;二是凌晨的时候把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单独留在大厅里不管,太不负责任了。 可那养老机构也有话说,他们承认有些地方做得不到位,但也指出刘某某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四级残疾证呢。法院也查清楚了,出事前一天刘某某还在抽烟、还拒绝护理员的劝阻,自己手里有打火机还能把轮椅推着走。这说明他根本没丧失行动能力。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把责任分了一下:既然刘某某是个正常人,他肯定知道烧绳子很危险,他自己点火是最主要的原因,得负主要责任。但那机构也确实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知道老人爱抽烟也没管住他的打火机;用了易燃材料绑人;夜里看护也有空档期没管上。所以机构也有错,得赔一部分钱。 一审法院最后算下来,让机构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60多万块钱。减去之前垫付的25万,实际还得给家属35万多。家属不服气就上诉了,坚持说这全是机构的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了庭再审了一遍。二审法院觉得一审说的对,责任比例定得也合适。毕竟是老人自己点的火点燃的火才出了事,机构没看着那点错比起点火来要小很多。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养老机构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马虎;那些完全行为能力的老人也得管好自己。这案子不仅给了个人一个说法,也给整个养老服务业敲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