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一个突出问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明显偏低。随着平台经济发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数量不断增加。但此群体因工作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缴费能力有限,往难以纳入传统养老保险框架,形成明显的覆盖缺口。 根据这一问题,代表建议在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补充养老保险,探索更加灵活便利的年金保障措施。其中,建立新就业群体专项年金是核心建议。这一专项年金采用缴费确定型模式,特点是三个特点:一是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透明可预期;二是个人缴费、平台企业缴费和政府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简化管理流程;三是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账户随人走,解决灵活就业人员高频流动导致的权益累计中断问题。 在参加机制上,建议将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前置条件。同时,平台企业可通过"默认加入、自由退出"模式提升参保率。在筹资机制上,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格局,探索从平台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缴费,政府对低收入个人给予适度补贴。这种多元筹资既能减轻个人负担,也能调动平台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代表还建议推行差异化的个人养老金税优模式。当前个人养老金执行EET模式,对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人群有激励作用,但对收入未达起征点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反而会在领取环节承担3%的个税。建议新增TEE税优模式,即缴费环节使用税后收入、投资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全额免税,更好适配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允许参保人根据自身收入水平自主选择税优模式,有利于实现个税优惠对不同收入层级群体的全覆盖。 此外,代表建议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范围。商业养老金支持灵活设置缴费金额和缴费频次,可适配收入波动大、缴费能力不稳定;通过专业机构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可根据个人需求定制灵活的领取方案,同时支持应急支取。建议加快推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扩容,从当前的四家机构向更多具备资质的养老保险、养老金融资产管理以及人寿保险机构推广,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代表建议在新就业形态分布广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成熟的超大型城市率先试点。专项年金前期可以平台就业人群为主,主要覆盖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后续向网络主播、网络作家、自媒体人员、自雇人员等拓展,逐步形成覆盖不同收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养老保障计划。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是经济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其养老保障既是民生课题,也是治理课题。通过多支柱共同推进制度创新,在可承受、可参与、可持续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让更多劳动者在流动就业中积累稳定预期,在共同发展中获得更有质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