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张杰和谢娜被传出买房“跳单”的消息,“跳单”这个词也跟着火了起来。其实这事儿不新鲜了,只不过楼市最近热得很,类似的纠纷才频繁被大家看到。国家在《民法典》里已经把这行为给“定罪”了,咱们稍微不注意就容易踩雷。所谓的“跳单”,就是买家或卖家先跟中介签了协议,然后把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给浪费了,直接绕开中介找房东签合同。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不想花那笔中介费。 法律上对“跳单”的处罚可不少呢。《民法典》里说了,只要委托人接受了中介服务,利用了人家的信息绕着中介签合同,这钱还是得照付。千万别觉得没签书面合同就没事。很多中介合同都是口头达成的,只要中介给你看了房源、带你去看了房、帮忙谈了价,双方就算有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哪怕是一张收据或者一段录音,都有可能被法院当成证据。 合同里要是有“禁止跳单”的条款,那可是相当管用。这就好比给买卖双方加了一道锁。买家要想解锁这个合同,就得先证明自己没用过中介的信息。法院判断是不是跳单的标准很简单:看你是不是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从别的公开渠道拿到同一房源的消息,而且价格还更好些,那么你再找别的中介来帮忙就不算违约;但如果你私下偷偷联系房东、偷偷签合同,那绝对是违规的,到时候不光要付中介费,说不定还得赔钱呢。 对于咱们普通买房的人来说,这里有几条忠告要牢记:签约前一定要把合同条款看清楚,别漏了中介费怎么算、服务内容有啥以及违约责任怎么写;别把“独家”协议当成是省钱的好事儿;一定要有留痕意识,把看房记录、谈判录音还有微信聊天记录都备份好,一旦出了纠纷这些证据就能派上用场。 张杰谢娜的事儿热度很快就过去了,“跳单”的风险却实实在在存在于每次买房签约里。咱们可别拿明星的流量去赌法律的灵活性啊!提前了解清楚规则、尊重契约精神才是咱们普通老百姓最省钱的维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