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一条跟酒店客房预订有关。很多商家在订单页面上写着“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要扣除全额预付款”,这种规定真的合理吗?来看看法院怎么说。鲁某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提前14天给某客栈预订了一间三天两晚的房间,把全部房费1281元也交齐了。订单首页上写明“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能取消,取消要扣除全额预付款”。结果鲁某因为买不到车票,在房间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就申请退款。客栈就以时间超过规定为由拒绝退款。鲁某就把客栈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房费1281元。法院审理认为,商家给消费者设定这么苛刻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增加了对方的负担。这次商家在线接单收钱,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虽然条款在订单首页提示了,但这次鲁某是因为车票没买到才申请退款的,离入住还有14天呢。如果按照这个条款来执行,那就把消费者的责任给加重了,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法院就判客栈退还房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