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晨鹤分析了一起引发热议的招聘信息,上海人社部规定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在这个事件中,一位求职者发布了一则帖子,声称一家公司在招聘文职助理时注明:“公司平均年龄不到30岁,不建议大龄求职者报名”。这条信息一出现,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涉事企业解释说,这一岗位收到大量简历,年纪较大的求职者若入职后与团队共事可能会有年龄差异带来的尴尬。企业还表示,在平均年龄28岁的团队中,年龄偏大的人在这个岗位上需要更长时间培养。此外,对方还提到,三十岁以上人群学习能力下降较快且缺乏激情和热情。HR屈辉和乐业上海就业服务专家屈辉分析了企业设定年龄限制的原因。屈辉指出,企业对效率的追求是主要原因,包括对三十岁以上求职者婚育问题的顾虑,还有人工智能时代下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同时她也提醒人力资源从业者应该积极引导企业。邱晨鹤明确指出“不建议30岁以上报名”的规定涉嫌就业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权益不因为年龄而受到歧视。《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禁止招聘信息中限定年龄条件。虽然有些特殊职业需要设定年龄门槛,但其他职位不应该有这种限制。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邱晨鹤提供了三种途径:拨打热线投诉、直接起诉或向检察院举报。屈辉建议HR辅导用人部门做更成熟的人才判断。她说招聘能很好地体现一个HR的基本功。“企业管理层应跳出浅显的年龄限制,将目光更多聚焦在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核心胜任力上,”她表示,“这对企业管理本身也是一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