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从业人员代送"两卡"涉嫌帮信罪获刑 法官警示新型网络犯罪帮凶陷阱

一名看似普通的快递代送业务,却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因代送"两卡"非法获利万余元被依法处罚。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社会各界,参与网络犯罪的"帮助链条"中的任何一环都可能触犯法律。

许某是深圳市一名顺丰"同城跑腿"从业者。

为了拓展业务范围,他加入了多个微信"跑腿群"。

2024年12月初,一条特殊的"业务"信息吸引了他的注意——有人高价委托代送电话卡和银行卡。

尽管许某明知这些物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轻松赚钱"的诱惑最终战胜了理性判断。

他主动添加对方微信,按要求下载注册"蝙蝠"软件,并与昵称为"贾布"的上线取得联系。

随后,对方向许某提供了一部iPhone8作为"工作手机",通过手机内的"飞机"软件下发代取、代送任务。

从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月20日,许某按照上线指令,累计完成十余单"两卡"类快递代送业务。

每单他获利50元,共计赚取赃款1万余元。

这些看似"轻松"的收入,实际上是建立在他人违法犯罪基础之上的。

电话卡和银行卡作为网络诈骗的重要工具,被广泛用于冒充身份、转移赃款、隐匿犯罪踪迹等违法活动。

许某的代送行为,直接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2025年1月20日,公安民警找到许某核实相关情况。

心存畏惧的他随即停止了相关业务,但已涉嫌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代取、代送的帮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在庭审中,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签字具结并认罪认罚。

2026年1月1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作案工具苹果手机及违法所得1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犯罪分子通过分工合作、层级管理的方式,将犯罪链条分散到多个环节,每个参与者都可能声称自己"只是帮忙"。

许某的遭遇正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体现。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不少群众存在"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犯罪"的认知误区。

实际上,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推广引流、代送"两卡"等帮助行为,均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罪名,旨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帮助链条"。

这一罪名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网络犯罪生态链的重视。

涉案人员不仅将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联合惩戒5年,受限银行、支付及手机卡业务,这意味着许某今后的金融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当前"两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虽然相关部门已加强了对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管理,但仍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两卡"用于犯罪。

同时,一些群众因缺乏法律意识或被经济利益驱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这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防范。

同城跑腿服务本应提升城市生活效率,却可能被不法分子借壳利用。

案件警示人们,网络犯罪并非只发生在屏幕背后,链条末端的“一次代送”“一单跑腿”也可能成为犯罪得以完成的关键环节。

守法不是抽象口号,而是对每一次委托、每一个包裹、每一张“卡”的审慎选择。

唯有把“看似小事”的风险看清、把法律底线守牢,才能避免因一时贪利沦为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