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孩子扔进河,女子跳下去救人

2月22日,广东潮州的一对夫妻吵得特别凶,大家都说男子情绪失控了。那天男子抱着孩子从桥上扔进了河里,女子见状情绪激动也跟着跳下去救人。男子看妻子跳下去了,他也跳进了水里。 这时候旁边还有一个孩子在桥上哭得撕心裂肺。有知情人说,幸亏路人及时把三人都救上来了。警方也马上把这名男子给带走调查了。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请到了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的徐小祥律师来解读这个事情。 徐小祥律师表示,这个男子的行为根本不能用情绪失控或者家庭纠纷来轻描淡写。男子把孩子扔到河里的时候,孩子还小不会游泳,所以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要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这孩子最后被救回来了,但是男子还是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案子里男子的行为极其残忍,而且把孩子扔到河里这种做法突破了人伦底线。所以法院应该给他从重处罚,不过他之后又跳下去救人,可以看作是一种补救措施。如果他到案后还能坦白认罪认罚的话,可以给他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一下,这个男子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还有民事责任呢。《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要是对孩子造成严重伤害的话法院可以把监护人资格给撤销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要是侵害了别人权益的话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徐小祥律师还提到家庭的意义是温暖和守护而不是争吵和伤害呢。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事件中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学会管理情绪、理性沟通和承担责任。这样才能用温暖和爱来守护孩子成长,用包容和理解维系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