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就看谁占理?这根本不是道理

前段时间听人讲了个大林和小丽的事儿,特别有代表性。当初大林在婚前买了套房,后来为了让老婆小丽高兴,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谁能想到呢,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最后竟成了离婚官司的焦点。很多人觉得只要加了名就该对半分,但法院可不是这么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里说,房子归谁得看实际情况。如果结婚没多久或者是男方没什么大错,房子还能判给男方所有。至于给女方多少钱补偿,法官得综合看结婚时间长短、是谁提的分手、双方对家庭的付出、甚至包括这房子现在值多少钱。大林的案子就是个例子,法院觉得小丽对这房子没什么功劳,加上俩人闹矛盾分居没多久就离了,最后还是把房子判给了大林。最高法给出的例子里也能看出来这种精神:哪怕是结了十几年婚,只要是男方承担了更多开销,房子照样能归男方所有,只不过会给女方一点钱作为补偿。 其实这事儿挺公平的,大家不用老想着“一刀切”地平分。法律讲究的是照顾孩子、照顾女方还有照顾那个没犯错的人。如果一方在照顾孩子、伺候老人方面付出多一些,或者在婚姻里是个老实人没犯错,在分钱的时候就能多分一点。还有啊,法律对那些故意把钱藏起来、或者是伪造欠条想霸占另一半财产的人特别严厉。只要有这种行为,不管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都能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再分一次财产。这次财产分割说白了就是法律在原则上做的一次精细考量。要分清哪些是“你的”和“我们的”,哪些是个人财产该你自己留着、哪些是共同财产该两个人平分。具体的财产清单主要看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投资赚的钱、写文章写歌的收益、或者是别人给的东西(只要遗嘱里没写明只给一个人),这些都算共同财产。而像婚前攒的钱、或者是因为受伤拿的赔偿、还有平时用的化妆品之类的生活用品,这些就是你的个人财产,通常是不分的。 处理这事儿的时候法律鼓励大家先坐下来好好商量。要是谈不拢闹到了法庭上,法官就会按那个照顾孩子、照顾女方还有照顾没过错方的原则来判。最关键的是法律还专门设立了惩罚条款来对付那些坏心眼的人。如果有人在背地里偷偷把钱转移走、或者是故意把东西弄坏了想耍赖不还钱、甚至是伪造假借条想把另一半的钱骗走,在分钱的时候对这种人可以少分或者干脆不分。哪怕是在离婚以后才发现这些事也不晚,只要在三年之内找到证据去告他就行。 现在好多人都在网上瞎猜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就看谁占理?这根本不是道理。法律早就把该注意的都写好了。记住了:你得先搞清楚哪些是你们俩共有的家产清单。法律上规定的主要就是那些在你们结婚过日子这段时间里挣来的钱。工资奖金、干买卖赚的钱、炒股赚的钱、出书写歌的收益、还有别人送的礼物(除非人家明确说是只给你一个人的),这些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那些你结婚前就有的钱、或者是因为受伤拿到的医药费、还有平时穿的衣服用的化妆品之类的生活用品,这些就是你自己的私房钱了,通常情况下是不分的。 分清“你的”和“我们的”,这是解决财产问题的第一步。怎么分呢?原则是协商优先。如果商量不成要打官司,法官的判决就会遵循一个核心原则:照顾孩子、照顾女方还有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意味着如果你在照顾孩子、伺候老人这些方面做得多一些,或者在婚姻里是个老实人没犯错,在分钱的时候就可能会得到更多一点的好处。更关键的是法律对那些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设立了惩罚条款。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便离婚后才发现的,另一方也有权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加名房产并不是一定平分的道理。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是不是就能对半分?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误解。法律对此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原房主)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补偿多少则需要综合考量一系列因素:给予目的(例如是为了表达爱意还是维系婚姻)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的情况离婚过错在谁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举个例子在大林和小丽的案例中大林婚前购房婚后不久为小丽加名随后两人因矛盾分居离婚法院认为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并无贡献且婚姻存续时间短最终判决房屋归大林所有仅由大林给予小丽合理补偿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体现了类似精神即便婚姻存续了十余年但考虑到给予方承担了更多家庭开销房屋仍判归给予方只是酌定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法律在原则之下进行的一次精细裁量声明:取材网络谨慎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