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带孙子逛超市,把手机忘在水果区,结果摔了个大跟头,结果鉴定出十级伤残

江苏泰兴有个大妈带着孙子逛超市,把手机忘在水果区了。着急得不行,就拉着孙子在日化区的通道里一路狂奔。结果没走稳,摔了个大跟头,结果鉴定出十级伤残。她去法院告超市,索赔21万多块钱。理由就是说超市地面太滑,没设警示标志。 超市觉得自己冤枉啊,当天那里根本就没拖地,地面干燥得很。法院还调取了监控,也没发现有水渍或者障碍物。最终法院判决是:大妈自己要负85%的责任,超市因为监控没录全有瑕疵,给个15%的次要责任。判了超市赔3万多块钱。 我觉得这3万块钱给得太冤了。最扎眼的就是大妈当时那句话,“我又不是偷的,你去调监控啊”。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只要在你地盘出事,不管我是不是作死,你都得赔。这种心态把公共场所的安全底线都磨穿了。 说大妈冤不冤?从结果看肯定冤,十级伤残身体遭罪还有精神压力。但从行为看一点也不冤。她自己明知道拉着孙子狂奔很危险还这么干,这才是摔伤的主要原因。 再说超市冤不冤?法律上肯定有点背锅。它就是没把监控录全被判定管理瑕疵才赔钱的。但情理上说这3万块就是买个教训了。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对商家来说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兜底。你得把地面、警示标志、监控这些细节做好才行。 对顾客来说公共场所不是你家客厅,你可以急但不能疯跑维权也不能讹诈。一越过常识和法律的红线就不好玩了。 最后问大家21万缩水到3万超市冤不冤?你站大妈还是站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