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肃问责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 142名责任人被处理彰显生态治理决心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的通报,中央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在今年5月至6月对云南省开展第三轮督察,并于8月向云南反馈督察结果,同时移交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云南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对所有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全面核实。

根据调查结果,云南省对73个责任党组织和单位、142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9人。

处理方式包括党纪政务处分39人,诫勉问责32人,通报问责33人,以及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38人。

这一处理规模和力度充分体现了云南省对生态环保问题的高度重视。

在具体问题方面,通报揭示了云南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四大类突出问题。

首先是森林生态保护不力。

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及相关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在林地审批、调整、变更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天然林毁坏、经济林更新出现以次充好、公益林管理缺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反映了相关地方和部门对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理解不够,也暴露出监管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是城市污水处理长期滞后。

昆明市、普洱市、丽江市等地对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和黑臭水体问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这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质量,反映出相关地方在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

第三是建筑垃圾处置管控缺失。

云南省2021年以来年均建筑垃圾产生量超过4100万吨,但全省16个州市中有15个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

129个县市区中仅有5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19家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这种供需严重失衡的状况,反映出建筑垃圾处置的制度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大短板。

第四是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

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等地对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方甚至出现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现象,导致治理措施推进滞后,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有关,也反映出相关部门责任缺失、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

从问题的深层原因看,云南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长远意义理解不深;二是投入不力,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入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三是执行力不够,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缺乏有力保障。

通报强调,上述生态环保问题严重制约了云南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损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福祉,影响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这一判断充分说明生态环保工作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关系到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云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这意味着云南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强化思想认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制度设计,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责任,也是民生工程。

对破坏生态、失职失责动真碰硬,既是对制度权威的维护,也是对群众利益的守护。

面向未来,只有把问题整改落到“最后一公里”,把制度执行贯穿“每一个环节”,才能以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更高质量的发展,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云南的鲜明底色与持久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