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2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就给规范消费场所的直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有些商家搞错了“公共空间”和“隐私边界”,把经营管理权和对消费者的人格权益支配权混为一谈。其实,就算是在饭店、商场或者车站这种公共场所,消费者也还是有合理的隐私期待的,他们不愿意公开的言行举止和形象特征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也说得很清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用刺探、侵扰或者泄露等方式去侵害别人的隐私。 现在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短视频的发展,直播营销已经进入了线下消费场景。健身房、美发沙龙还有餐饮门店这些地方都悄悄兴起了一种新玩法,就是拿顾客当“背景板”做实时直播。很多时候商家根本没跟消费者说明情况,更别说征得同意了。这样的做法不仅引发了争议,也让我们看到了新技术应用和个体权益保护之间存在的现实矛盾。商家通过直播获取流量和经济收益,却把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商业伦理,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要是未经允许就把消费者纳入直播画面,那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很多麻烦。实时弹幕评论很容易对他们的外貌和行为进行不当议论;如果画面被截取传播出去,甚至可能变成网络暴力的素材,直接侵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生活安宁。所以针对这种“无边界”的直播现象,必须得靠系统性的规范和治理来解决。 为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咱们得构建一个多方协同的共治格局。监管部门要开展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并依法处罚;网络平台也要优化审核机制,用技术手段去识别和限制违规内容;商家要转变观念,不能只盯着流量不放;消费者自己也得增强权利意识,遇到侵权行为要敢于发声、依法维权。 技术进步和权益保护本来就不是对立的关系,它们应该相辅相成地共同发展。给消费场所的直播行为厘清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既能保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又能引导行业走得更稳更远。只有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搞创新,直播经济才能真正释放活力、走得长久。希望这样的措施能让技术发展充满人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