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绩效工资纠纷,法院判决明确了这类超龄员工的薪酬权益,给如何规范劳动关系出了个好主意

北京门头沟区法院最近就一位退休返聘人员的绩效工资纠纷做了判决,明确了这类超龄员工的薪酬权益,给如何规范劳动关系出了个好主意。人口老龄化加快加上人力资源结构变了,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作的人越来越多。怎么依法保障他们的报酬和保险这些基本权益,成了劳动领域的一个大难题。这次法院的判决清楚地告诉大家,年纪大了继续干活的员工,工资待遇不能随便给取消。 这案子涉及的是劳动者黄某,他在2013年进了公司,到2015年签了合同,合同里说他一个月赚6000元,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是按年度考核结果发的。到了2017年8月,黄某满60岁了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但公司没跟他解约。他继续在原来岗位上干活儿,公司也没跟他商量改工资待遇。后来公司以他“退休了”还有“没完成考核”为由,不给发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一共是7.2万元。黄某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黄某到了退休年龄就不是劳动法里说的劳动者了,不能拿绩效工资。就算能拿,因为当年公司亏损且黄某没达标,也不能领。法院认为黄某退休后还在原岗位干活儿,单位还在管他发工资,这说明双方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 因为单位没跟黄某重新商量工资这事,之前合同里写的薪酬条款还是有用的。判决指出合同里写了有绩效工资,也没规定具体怎么考核。退休前黄某的绩效工资都给了全额的,单位拿不出证据说后来又重新定过标准,也没证明黄某没完成任务。 所以公司单方面扣发工资是没道理的,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份判决不光解决了这一个案子的问题,也给大家指明了方向:年纪大的员工继续工作的话,核心的报酬权不能因为年龄被剥夺。 用人单位如果接着用超龄员工,得主动商量工资、考核这些事儿;要是没商量新的约定的话,原来合同里的条款还是管用的,不能随便变或减待遇。 2025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过征求意见稿提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强调单位要跟超龄员工签协议,明确报酬、休息这些内容。这次判决正好是司法对政策的落实。 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这次用个案判决把超龄员工薪酬待遇的规则给弄明白了。在老龄化社会加深和劳动力结构变化的背景下,这样的做法不仅维护了员工权益,还能让用人单位用工更规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