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谈恋爱的时候把钱借出去或是相互买东西花掉,搞出的那些麻烦事儿越来越多。这就成了法院必须得盯着解决的大事儿。 最近有个姑娘,她没固定工作,对象老问她借钱,像买摩托、电子设备这种大钱加起来花了9万元。后来两人分手了,男方写了个欠条答应还8.9万元。虽然开头还了点小部分钱,但后面就翻脸不认账了。女方没办法只能去法院告他。 男方在法庭上辩解,说欠条是被逼着签的,而且谈恋爱那会儿大家也花了不少钱,这些开销都算是表达感情的无偿赠予,不该还。 案子的关键就在于怎么看待这份欠条。法官觉得这张欠条把还钱的数目、时间都写得清清楚楚,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件。根据《民法典》,只要是真心实意签的字就管用,得按照民间借贷来办。至于男方说自己是被胁迫的,因为没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法院不认可他的说法。再加上他只还了一小部分就耍赖不还了,这叫预期违约,得赔违约金。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给大家提了个醒:平时买个日常用品或者发个红包送个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金额,通常都算白送的礼物,分手后一般不用退钱;要是花的是大钱而且是为了结婚才花的钱,可能就属于“有条件”的赠予,如果后来没结婚就有可能要退;要是分手后签了欠条或者协议明确要还钱,那这就是正经的合同关系了,得按约定履行。 现在的年轻人有时候太糊涂了。律师建议大家在谈恋爱的时候花大钱时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是借的还是送的;平时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得存好;签协议的时候必须是双方都真心同意的;最后分家产时写清楚的协议也不能乱签。 以后随着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感情里的财产纠纷可能会变得更复杂。法律条文得进一步完善好标准才行。大家也要多学法懂法才行。 这个案子不光是帮这对当事人解决了问题还告诉大家:恋爱里的钱也是有法律管的地方的。诚信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咱们每个人都得把法律意识放在心上过日子才行。